(验收公示)齐河县聚缘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时间:2018-06-12 15:3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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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聚缘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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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聚缘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4.5 万平方米木箱和 6000 平方
米木托盘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 年 5 月 24 日,齐河县聚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在齐河组织召开了齐
河县聚缘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4.5 万平方米木箱和 6000 平方米木托盘加
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验收会的有建设单位-齐河县聚缘包装制
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监测单
位—山东派瑞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和特邀的 2 名专家,成立了验收工作
组(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
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了项目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审阅
并核实了有关资料,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了介绍,监测单位
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进行了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
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城区齐安大街7号,租赁闲置厂房,
占地 972m 2 ,建设生产车间 1 座,购置细木带锯机、精密裁板锯、液压板料
折弯机、全自动单条钢带机、全自动单面打扣机等共 5 台套,项目建成后
年产 4.5 万平方米木箱和 6000 平方米木托盘加工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 年 11 月,齐河县聚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
司编制完成《齐河县聚缘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4.5 万平方米木箱和 6000
平方米木托盘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 年 1 月齐河县环境保护局
以齐环报告表[2018]23 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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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 30 万元,环保投资为 2.5 万元。
(四)验收范围
年产 4.5 万平方米木箱和 6000 平方米木托盘。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中项目基本建设情况、机械设备、环保设备、原辅材料用量等
实际情况与环评中一致,无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气
裁板工序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自然沉降后,剩余粉尘无
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和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依托
厂区内公厕,经化粪池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设备布置于砖混结构厂房内
部,平常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安装减振基座,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4、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木屑粉尘及废钢带集中收集后外售
物质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环境管理及监测制度
公司制订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对全厂的各项环保工作做出了
相应的规定。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时间为2018.4.2-3日,在此期间,企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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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荷为95%以上,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况要求(≥75%)。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0.323mg/m 3 ,
小于其标准排放浓度限值 1.0mg/m 3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的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在 52.3-55.5dB(A)之间,夜间噪
声监测结果在 42.5-45.7dB(A)之间,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功能区标准。
3、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与环评基本相符,并合规处置。
五、验收结论
齐河县聚缘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5万平方米木箱和6000平方米木
托盘加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项目主体工程及
环境保护设施等总体按环评批复的要求建成,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
保要求,无重大变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具备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六 、 其他建议
完善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职责要求。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
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
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验 收 组
2018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