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在 国际间传播蔓延,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要求货物 使用的木质包装箱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确定的专用标识。
为使我国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箱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规定,避免经济损失,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 条例,参照《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制定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 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下面是永平包装制品针对出口木质包装采用的几种有效方法:
一、热处理(HT)
1.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达到56℃,持续三十分钟以上。
2.窑内烘干(KD)、化学加压浸透(CPI)或其他处理方法只要达到热处理要求,可以视为热处理。如化学加压浸透可通过蒸汽、热水或干热等方法处理的技术指标要求。
注:国际标准中规定的烘干条件是: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后,持续30分钟以上。而炉烘干内的实际温度必须远远高于木材的中心温度,烘干时间也很长,因此对于包装来说,烘干所增加的费用还是比较大的。
二、溴甲烷熏蒸处理(MB)
1.常压下,按下列标准处理
温度 剂量(g/m3) 最低浓度要求(g/m3)
0.5小时 2小时 4小时 6小时
≥21℃ 48 36 24 17 14
≥16℃ 56 42 28 20 17
≥11℃ 64 48 32 22 19
2.最低熏蒸温度不应低于10℃,熏蒸时间最低不应少于16小时。
注:由于药物处理的可能性相对较低,而且对环境也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有的国家如墨西哥、韩国等国家,已明确规定不允许药物吃力的木质包装箱入境。
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或输入国家/地区认可的其他有害处理方法。
不过,鉴于各种除虫方法比较麻烦还会增加成本,所以大多数需要出口的木质包装目前基本选用免熏蒸的,永平包装会综合各种包装方法给客户提供优秀的包装方案!